不可更新资源不可更新资源之一:矿石资源
1、矿石资源作为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其开发利用面临严峻挑战。随着人类开采需求的增加,储量逐渐减少,部分矿产资源甚至接近枯竭。在目前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下,能被利用的优质矿产极其有限。为缓解资源短缺,综合利用矿石中的伴生矿物和杂质元素成为重要途径。
2、矿石资源:包括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石,如铜、铁、铝、金、银、钻石等。 土壤资源:指地球表面用于农业和其他土地利用的土壤层。 煤:一种化石燃料,由古代植物经过长时间的高温高压转化而成。 石油:另一种化石燃料,由古代海洋生物遗体经过数百万年的地质变化形成。
3、不可再生资源也叫不可更新资源,指经人类开发利用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再生的自然资源。不可更新资源的形成、再生过程非常的缓慢,并非真的彻底消失。相对于人类历史而言,几乎不可再生。如矿石资源,土壤资源,煤,石油等。因此也叫“非可再生资源”。
矿山用林地属于建设用地还是临时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
矿山用地有可能是建设用地,也有可能是临时用地,须根据使用属性来确定。
不可以。没有办理林地长期占用手续的,需要办理临时用地,对严重非法占用林地的矿山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施工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包括受灾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供水等抢险救灾设施和应急安置、医疗卫生等急需使用的土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使用的临时用地。
对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属于第几类环境问题
1、第二类。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破坏。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进入环境,超过了环境容量的容许极限,使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超越了环境自回身的承载能力,使生态环境质量恶化。人竟肆意地从三方面来弄污这有限的生活环境。
2、第二类环境问题,亦称人为环境问题或次生环境问题,源于人类的活动。这些活动对自然界造成负面影响,并可能损害人类自身的福祉。人类的不当开发利用,如过度采伐森林、不合理耕作、矿产资源过度开采等,都属于这一类问题。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在于,第一类和第二类问题往往相互交织。
3、第一类是由于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
4、人为因素环境问题(次生或第二环境问题)。主要指人为作用引起的各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包括:①不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超出自然环境自净能力,使生态环境质量恶化或自然资源枯竭现象。②人口激增、城市化和工农业高速发展引起环境污染和破坏,也就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不协调所引起的环境问题。
5、不都是,资源问题使人们对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造成的恶果。虽然资源的范围很广,但习惯上我们把森林、水等可再生资源的破坏,归在环境问题一类。至于环境破坏更是典型的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