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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有工矿区管理(广东国矿投资集团)

发布时间:2024-07-25

广东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什么?

广东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根据税法规定制定的舒服和本省的暂行条例,化为不同的区域,然后对不同的区域进行一个等级方面的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比如说广州市区的话是按照每平方米5元到50元的标准来进行缴纳的,而各个地区可能会相应的减少。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广东省房地产土地使用税核减依据是只要是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或者是改造的废弃用地那么就可以免税5年至10年;而对于单位自用的土地,一般也是可以免征收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办理减免的手续。

广东省城镇私有房屋管理规定(1997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私有房屋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市、建制镇和工矿区(以下统称城镇)的私有房屋管理。外国籍人在本省城镇私有房屋的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镇私有危险房屋的管理,保证城镇私有危险房屋能够及时维修排险,确保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私有危险房屋。

项目建设管理办法》。4广东省木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86年4月4日粤府〔1986〕45号发布,1997年12月31日省政府令第33号修订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管理实际。5广东省进出口货物起运点、装卸点管理补充规定1986年7月25日粤府〔1986〕107号发布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管理实际。

第一条 为保证城镇建设的顺利进行,妥善处理拆迁城镇华侨房屋,保护华侨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8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坝。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一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县安委会的积极指导下,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加强检查和隐患排查等措施入手,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了全县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无安全事故发生。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1998修正)

1、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巩固农业基础,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保障本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和人民生活基本需求的农业用地。

2、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明确到具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