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发《乡镇煤矿管理办法》的通知
1、第九条 市、县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可集中一定比例用于矿区安全生产公用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可集中少量维简费用于乡镇煤矿的新技术推广。煤炭工业主管部门集中使用比例的总和不得超过25%。集中的比例及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规定,并报煤炭工业部备案。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煤炭资源,促进乡镇煤矿健康持久地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乡镇煤矿实行行业管理的通知》和煤炭部关于《乡镇煤矿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3、国家鼓励乡镇煤矿依法开采边缘零星煤炭资源,国家规定开采厚度以外的极薄煤层、表外储量及复采残留的煤炭资源。第七条 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煤炭工业的部门是乡镇煤矿的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主要产煤县(市)应根据需要,健全行业管理机构。
陕西省乡镇煤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煤炭资源,促进乡镇煤矿健康持久地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乡镇煤矿实行行业管理的通知》和煤炭部关于《乡镇煤矿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下列9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广东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加强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乡镇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乡镇煤矿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乡、镇、村开办的煤矿,个人或个人合伙开办的煤矿和国营煤矿开办的集体煤矿(以下简称乡镇煤矿)。
2、国家对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第四条 乡镇煤矿开采煤炭资源,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第五条 国家扶持、指导和帮助乡镇煤矿的发展。
3、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一章总则 一条 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二条 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4、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5、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6、为了规范XX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市级、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
禁止在他人已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勘查作业区或者矿区范围内设置新的探矿权、采矿权;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已有的集体矿山企业,应当关闭或者到指定的其他地点开采,由矿山建设单位给予合理的补偿,并妥善安置群众生活;也可以按照该矿山企业的统筹安排,实行联合经营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章着重于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管理与扶持。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这类企业实行积极的政策,鼓励他们在国家指定范围内开采矿产,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仅作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少量生活自用矿产。
无证采矿的行为,即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根据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不论是国营矿山企业,还是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都必须经审查批准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凡未经合法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均视为无证采矿行为。擅自在未批准矿区采矿的行为。
邯郸峰峰矿区6月7日调整疫情封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1、临水镇、滏阳东路街道办、彭城镇、峰峰镇2022年6月9日早05:00至10:002022年6月12日早05:00至10:00其他乡镇2022年6月9日17:00至22:002022年6月12日17:00至22:00严格落实大交通封控措施。
2、广大居民朋友: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6月4日0时起到6月6日24时,全区分区域调整封控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坚持分区分级管理。
3、按照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疫情封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全区疫情防控、封控规定,严格落实相关封控管理措施。
4、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分析研判,决定自5月15日21时起,将全区封控管理调整为防范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继续管控区界外围大交通,区域内小交通正常通行,所有区内人员暂不出区,区外人员暂不入峰。
5、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整全区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分区域落实防控措施大社镇庄里村由大社镇统筹安排。对全区其他区域,解除相关管控措施,恢复到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
6、使用示例2022年4月13日起,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82号),将南山街道部分地区划定为封控区。2022年4月14日,根据郑州发布60号通告,将九龙办事处部分区域由封控区降为管控区自2022年4月16日起,太原市新增(调整)封控区:迎泽区(新增)新南一条蒸碗老豆腐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