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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品加工主管部门(矿产品加工手续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03

本溪满族自治县铁矿资源保护条例

1、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和利用自治县铁矿资源,保护自治县生态环境,促进自治县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九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3、年3 月,根据自治区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新疆的矿产资源开发,也要解放思想,实现突破”的要求,组织了有煤矿、金矿、铜矿、铁矿、菱镁矿、钾盐等重要矿产的13 个探矿权、采矿权公开出让,其中7个探矿权、采矿权合计起拍价3860 万元,拍卖成交价83 亿元。

4、该企业停产并开展植被恢复。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城西村西大山近90亩林地的使用权用于采矿作业,但采矿时实际破坏了500多亩林地,乱砍滥伐11万余棵树木,其中还有部分珍贵树种。为了治理环境和恢复植被,当地采取了人工栽植、自然封育等多种手段。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

1、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是福建省的一项地方性法规,专门用于管理和监管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该办法明确了矿产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监管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为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法规。

2、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经营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3、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业秩序,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勘查作业区和矿区的生产、工作秩序。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

4、四)矿产督察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入贯彻保护矿产资源,节约、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政策,治理矿山环境,依法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管理,1989年,地矿主管部门颁发了《矿产督察员工作暂行办法》。矿产督察员是政府部门向企业派出的人员,分为国家级和省(区、市)级。

5、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山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和本办法。

开矿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1、法律分析:办理采矿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等手续。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2、开采矿产资源的,需要到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3、首先,要成立公司,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证,国务院批准下发的采矿许可证。其次,再委托环评、安评公司提交水土保持报告,环境评价和安全评价报告,拿着环评、安评报告办理环保局和安监局的环保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然后矿山才能正常生产。

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冶金矿产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受省人民政府冶金矿产品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全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冶金矿产品的经销、采购等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冶金工业的部门(以下简称冶金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冶金矿产品经营的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冶金矿山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冶金矿产品经营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规范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冶金矿产资源,保障本省冶金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冶金矿产品,是指黑色金属和铜、铅、锌、银、钼等有色金属矿产品,以及熔剂灰岩、冶金用白云岩、耐火粘土等冶金辅料矿产品。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黄金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1、第四条 省黄金管理局是全省黄金生产行业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黄金生产的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省黄金生产行业发展规划;组织黄金生产建设和主要统配物资的供应;对黄金生产企业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咨询服务工作。

2、《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市政府2004年6月17日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三十二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