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煤矿区域安全管理规定(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0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三并重原则。根据律渐网查询显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我国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煤矿安全生产要坚持“ 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安全生产“十二字”方针:“安全第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 风定产”。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 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 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公告,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举报并组织核查。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管理机构。煤矿企业必须配备采煤、机电、通风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特殊工种岗位职数配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第十五条 建立乡镇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乡镇煤矿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广东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乡镇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乡镇煤矿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乡、镇、村开办的煤矿,个人或个人合伙开办的煤矿和国营煤矿开办的集体煤矿(以下简称乡镇煤矿)。

国家对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第四条 乡镇煤矿开采煤炭资源,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第五条 国家扶持、指导和帮助乡镇煤矿的发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已经2003年7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