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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24-06-24

矿产资源管理

1、矿产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涉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全面掌控和有效利用。首先,政府部门作为主要的管理机构,负责对矿业权的审批和行使进行严格的监督,确保资源开采的合法性。矿产勘查和开发阶段,管理部门会进行深入的监管,确保遵循环保和安全规定,防止过度开采导致资源枯竭。

2、矿产资源管理是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以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者和国家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在矿产资源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对矿产资源质和量的监督管理,通过相关信息的分析,制定矿产资源政策,进行矿产资源规划等宏观调控措施,以保障矿产资源利用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

3、矿产资源的管理涵盖了多个关键环节,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性。首先,对于矿产资源,其储量的管理与价值核算至关重要。这涉及到矿产储量的审批过程,包括遵循严格的地质勘探规范,制定工业开采指标,并进行矿产资源的价值评估。同时,矿产储量的登记和统计也是这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修编和调整矿产资源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因规划期届满或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修编或者调整的,原编制机关可以进行规划修编或者调整,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一般在规划期届满前,经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进行矿产资源规划修编,依照有关规定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十五条规定,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批需严格依据规划,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申请将被拒绝。各级国土部门需严格审查财政出资项目,确保符合规划重点和方向。评估与修编是规划管理的重要环节,第三十三十三十四十条详细说明了评估、修编的条件、程序和调整原因,以及相关材料的提交和审批流程。

第八条 矿产资源规划期限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一般为五年,展望到十五年。 矿产资源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必要时可组织修编。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进行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

因此,原有固有的、较为静态的、单一的预测分析方法已经不适应规划预测的科学性要求,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方可保障规划预测的科学性。4)规划确定的目标难以全面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涉及面较广,但进行有效实施的重担几乎落在了国土资源部门,“一家管资源,多家用资源”的局面依然存在。

如何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1、在沿运河、沿东陇海线等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优势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深度加工,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合理开发利用淮安石盐、芒硝和凹凸棒石粘土资源,大力发展矿产品深加工业,开发系列中高档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不断提高矿产品的深加工水平,增强我国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要建立新的资源开发利用模式,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循环经济发展。通过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

3、坚持技术创新。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必由之路和必然选择。我们要依靠科技进步,强化自主创新,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做研发、推广先进技术的倡导者、实践者和志愿者,积极促进矿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4、二是严格规划准入管理,从严控制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综合利用标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落实相关管理政策,加强重点开采区内矿产资源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严格控制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不具备条件地区新增资源开发项目建设。

5、通过矿产资源合理开采,解决查明资源的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技术问题,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选冶回收率,达到节约矿产资源的目的。在技术条件和经济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开采、提取和回收矿产资源。依靠科技进步,用先进的科技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向纵深发展。

调整矿产资源开发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_百度...

在现行矿产资源矿权制度下,矿产资源开发中所涉及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关系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中央政府,它是矿产资源的所有者、矿业管理者和矿业投资者。

在这种资源所有权结构下,矿产资源利益相关者涉及了负责矿业管理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矿业企业以及矿区社会。矿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框架要求,矿产资源要向矿区社会提供适当的回报,矿产资源收益需要在利益相关主体之间进行分配,保证矿群关系和谐。

改革能源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关系,构建中央和地方利益共享格局 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的核心是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收益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合理分配。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包含资源税费制度、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在内的能源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体系。一是提高资源相关收益的地方分成比例。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性收益,是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收益而征收的,是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而对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国家的补偿,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公布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规定》指出凡在本国领域开采矿产资源的企业都应当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长期依赖的态势不会改变,“危”中之“机”是调整结构,夯实基础,理顺关系,蓄势待发。 (二)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负面效应主要是引发生态环境问题,集中反映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诱发地质灾害等方面。

矿产资源的纯收益分配,是指矿产资源从纯粹自然资源到矿产品销售收入,在支付给劳动报酬、资金利息之后所得的收益,在矿产资源所有者和资本出资者之间如何分配。因为其他相关的分配在矿产品产出以前已经解决了,即初次分配已经完成。这里讨论的收益分配,主要是如何处理两种收益的关系,即资源收益和资本收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