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2修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条例。各级土地、林业、环保、水利、劳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行政职能,协同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第六条 开采矿产资源实行统一规划。
在2012年7月26日,随着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的修订,该条例进一步得到了完善。这次修正案对原有的规定进行了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和矿产资源管理需求,旨在提升法规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首要目标是强化我省矿产资源的有序管理,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一宝贵资源,同时维护矿山环境,推动矿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条例就此展开详细规定。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对矿产资源管理的监督机制。各级地矿主管部门承担起关键角色,对勘查单位的资格、探矿权人的勘查范围、资金投入等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违规,会发布监督意见书以确保法规的执行。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正文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勘查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
申请开采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粘土的,按《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并由该条例明确的主管部门代发采矿许可证。个人为生活自用的砂、石、粘土,应按村民委员会根据乡人民政府批准的乡村土地规划指定的地点和数量采挖,不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金矿产开采的管理,促进我省黄金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开办集体、私营宝石、玉石矿山企业和个体开采宝石、玉石,应由轻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按照《黑龙江省集体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采矿登记等有关手续。第七条 开采宝石、玉石,应当采取保护性开采方法,综合开发利用,大小、贫富矿石兼采,严禁乱采滥挖,放炮取矿。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建筑用砂石资源的管理,规范其开采活动,保护采矿权人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采建筑用砂石矿产资源者,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地质环境,合理利用地质环境资源,防治地质灾害,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其他对地质环境产生影响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税法(模拟第四套)
新宇公司2014年度实现会计利润15万元,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是15万元, 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0%,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3万元。经某注册会计师进行年终核查,发现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业务内容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中含2014年的国库券利息收入8万元,购买其他企业的债券取得利息收入1o 万元。
【答案】:【答案】(1)甲厂与乙厂属于关联企业。根据规定企业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就属于关联企业。本题中“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所以双方属于关联企业。(2)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在计算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单选题】2015 年 2 月王某从汽车 4S 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购置了一辆排气量为 8 升的乘用车,支付购车款(含增值税)234000 元并取得普通发票,支付代收保险费 5000 元并取得保险公司开具的票据,支付购买工具件价款(含增值税)1000 元并取得汽车 4S 店开具的普通发票。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A,属于偶然所得;选项CD,属于经营所得。【多选题】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表述正确的有(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其他所得的知识点。选项A为参加本公司活动中奖获得,不属于“其他所得”;选项C按现行税法规定,属于“偶然所得”项目征税。 张某因工作调动于2010年8月将一套80㎡的家庭住房出售,售价100万元,该住房于2004年3月以60万元的价格购入。
税法允许采用年数总和法,折旧年限5年;会计规定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年限4年。税前会计利润各年均为1000万元,2007年所得税率为33%,2010年所得税率为25%,2010年12月31日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分别是( )万元。
重庆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998)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将以自收汇缴方式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解缴入库。第十三条 符合国务院《征收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形之一者,可按程序申请免缴或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依照国务院《规定》和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征收的补偿费进入国家预算,专项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具体使用办法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符合条件的采矿权人可申请免缴或减缴,但需经过批准并报备。对于逾期未缴或少缴的,将面临滞纳金和罚款,严重者将吊销采矿许可证。伪造数据或不报资料的行为将被追缴费用并罚款,情节严重者同样可能面临证件吊销。
采矿权人以转帐方式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直接填写全国统一印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经征收机关审核后,由采矿权人将收入直接上缴中央金库。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的调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七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年10月,重庆人大颁布实施的《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申请采矿权必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河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进行纳费登记,并依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2、《河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1995年2月13日省政府令第1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5月21日省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按照河南省《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按月缴纳,有特殊情况的,经征收机关批准可以缓缴,但7月31日前必须缴清上半年度的矿产资源补偿费,1月31日之前必须缴清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人在中止或终止采矿活动的10日内,必须结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我省矿业的发展,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5、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第七条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其他有关部门协助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