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绿化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3、新建、改建居住区、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重大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大同古城的保护和管理,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大同古城是指北魏平城、隋、唐、辽、金城池遗存和明代增筑的大同城主城。
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御河流域生态保护,规范流域开发、利用、治理等活动,保障御河流域生态良好,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区、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受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增加第五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发展予以安排。”原第五条至第十三条改为第六条至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垃圾处理场接纳建筑垃圾。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清运垃圾时,均应保持道路的清洁,不得随意扬撒、遗漏建筑垃圾。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城乡清洁、生态建设和资源循环利用,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第四条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是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健康教育机构受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大同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7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审批,但不得减少绿化面积和降低绿化用地标准。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应当保护和利用原有山体、湿地、古树名木以及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形成具有大同历史文化特色的生态园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大同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大同CTP版是指大同市政府在互联网上推出的一套集成化服务平台。CTP全称为“城市统筹规划系统”,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市民生活和促进大同市的智慧城市建设。该版本提供了诸如政务服务、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交通出行、智慧城市、公共安全等多元化服务,为大同市打造高效便捷、智慧高端的城市形象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保证装饰装修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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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亮工程是以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为指挥平台、以综治信息化为支撑、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为重点的“群众性治安防控工程”。
大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怎么样?
1、大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402007858386035,企业法人何全彬,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大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的经营范围是: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验收资料移交;绿地养护服务;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中心自成立以来已为房屋建筑、市政、交通、公路、铁路、园林绿化、水利、电力、煤炭等多个行业的建设工程交易提供了优质服务,年平均工程交易额60亿元左右。
3、临街施工需临时占用人行便道的,必须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及有关临街单位,应当保持沿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的整洁、美观,栽培、修整作业遗留的渣土和枝叶必须及时清除。
4、学校校园面积约1800亩,是一座现代化的园林式校园。园内建筑风格现代化,绿树成荫,构成一个美丽的生态环境。园区内还建有大学科技园、图书馆、多功能服务中心、学生公寓、食堂等多个配套设施,为教学和学生服务提供了便利。
5、发展和改革、水务、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文化和旅游、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文瀛湖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生态保护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文瀛湖保护规划和景区规划并组织实施。
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大同转型发展、绿色发展、智慧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大同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