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海口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包括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经济政策的研究和实施;市科工信局则关注科技创新和工业发展。财政局负责城市的财政管理和预算分配,市人社局则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海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局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土地使用、土地权属、土地规划等方面的政府机构,其专用章用于核准、认定和确认土地权属相关事宜。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等事务,该机构的专用章用于相关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方面的文件和手续。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龙华分局。经查询海口市龙华区土地管理官方信息得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的土地管理部门是海口市国土资源局龙华分局,土地管理部门是依法主管土地保护、开发、利用统一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
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是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的机构。第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财政、商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结束后自行失效。
海口市海砂河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海、河堤岸及其航道安全,合理地利用海砂、河砂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乱采滥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未经允许挖海沙是违法的。挖海沙会严重危及海床生态,同时其危害结果还涉及岸上生活建筑,对民生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开采沙资源是要经有关的行政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才可开采的。
第一条 为加强砂石灰市场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用材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砂石灰是指海砂、河砂、山砂、卵石、塘渣、块石及块石的加工产品,生石灰、熟生灰、水石灰。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砂石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74号 20029)第39条,办理“采砂证”需满足以下条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情况及建设项目的防洪标准与防洪措施。
按其产源不同,可分为河砂、海砂和山砂。人工砂岩石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筛分而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mm的岩石颗粒。混合砂由天然砂与人工砂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的砂。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保留下放行政管理权项的决定_百...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停止实施的行政管理权项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要继续完善保留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项的相应配套管理制度和区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确保下放行政管理事项规范高效运行。
各区应当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完善区级服务平台,确保下放行政管理事项规范高效运行。对下放行政管理事项承接与实施过程中市、区有关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监察部门应当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保障下放行政权项的顺利实施。
对下放行政权项承接与实施过程中市、区有关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监察部门应当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保障下放行政权项的顺利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政府全面清理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和涉密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留调整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决定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125件,保留并明确有效期142件,调整为政府内部文件100件,现予公布。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本决定实施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未经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延期的,文件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