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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矿产资源整体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

发布时间:2024-06-12

我国矿产资源保护政策回顾及未来取向

1、根据国内外资源供需形势及发展趋势我国未来矿产资源保护政策取向,应是科学规划,稳步实施“开源”和“节流”、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从源头遏制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中的私挖乱采和浪费资源现象、完善矿产资源税制改革,全面推行有偿使用制度。

2、与环境相关的资源能源税和税收优惠,以及消除不利于环保的补贴政策和收费政策。严格来讲,环境税主要是指对开发、保护、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的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

3、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建设单位必须向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的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科学论证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

4、矿产资源形势分析是指在相关统计资料和大量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时或未来一定时期内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的客观分析和科学预测,并提出矿产资源利用与配置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矿产资源法的补充和细化,旨在规范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保护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可持续利用,加强监管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具体解释和细化,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着重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和管理。首要原则是兼顾当前与长远利益,中央与地方的合作,实行统一规划、保护与合理开采。全国矿产资源分配需经国务院规划和地质矿产部门指导,根据国家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并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矿山资源开发相关内容

1、一般在矿体围岩不稳固,地表允许陷落的条件下采用。国家对矿产开采的新政策国土资源部对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新规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2、协议出让的要求: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3 号),矿业权协议出让已受到严格控制。只有属于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才准许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3、重点开采区是指在矿产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过程的调控管理,在充分考虑区域内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矿山环境保护等因素及其动态变化的基础上,划定的进行重点规划和统筹安排的区域,以保障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矿产资源法的补充和细化,旨在规范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保护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可持续利用,加强监管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具体解释和细化,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旨在发展矿业,强化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保护,以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根据宪法,本法制定了相应的规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无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还是管辖海域,所有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活动都必须遵循本法。

4、规定采矿许可证制度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1、为了从根本上扭转这种被动局面,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决定从治乱、治散、治本三个方面对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进行全面整顿规范,资源开发整合成为整顿规范工作的三大重要任务之一。

2、在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的同时,及时研究部署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下发了3个紧急通知,国务院下发了28号文件。建立了九部委部际联系会议制度,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开展了督察和指导。各地普遍成立了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整合的意见》,着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深入开展对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

4、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是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一年,也是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的重要一年,做好2006年工作对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至关重要。 (1)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度,进一步增强参与宏观调控的力度。

5、矿产资源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进展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要求

法律分析: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大型矿山设计应具有甲级工 程设计资质,中、小型矿山应具有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设计单位应按持有的设计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和级别承接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任务,严禁跨专业跨等级承担业务。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内容和深度,应以矿产资源的充分合理开发利用为基本目的和中心,编制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绿色和谐、结论明确。应能满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矿产资源的科学管理、有效监督和实施采矿权设置的需要。

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有:资源评估、开采设计、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安全管理。资源评估:首先需要对矿山的资源进行详细的评估,包括资源的储量、品质、分布等。这将有助于确定矿山的开采规模、开采方式和开采顺序。开采设计:根据资源评估的结果,制定详细的开采设计方案。

矿产资源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按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方案,或者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