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矸石山防燃措施与灭火注意事项
1、对于仅存在第一燃烧区的小型煤矸石山,可以通过表面封闭法等处理;对于存在第二燃烧区的中型矸石山,应该采用表层喷浆为主的方法处理;对于3个火区并存的大型矸石堆积体,必须采取以深孔加压注浆为主的方法治理。
2、覆盖包被法就是在煤矸石山表面覆盖黄土、粉煤灰等惰性物质,来隔绝空气防治自燃。 控制燃烧法最早于1980年提出,并于1983年申请了专利。1 泡沫法是向火区灌注泡沫灭火剂,用来隔绝氧气与吸收热量,降低煤矸石温度,以达到灭火的目的。
3、也可以选用适当的不燃材料或阻燃材料将矸石堆燃烧的地方包裹起来,使之与空气隔离,因缺氧而熄灭。用作包裹覆盖的材料,有磨细的石灰石粉、污泥和黄土、粘土、水泥窑的废料等,这些材料价格比较便宜,可就地取材。
4、对自燃煤矸石山的生境构建过程,首先要解决自燃高温的问题。在火势得到控制后才能覆土;否则施工不便,覆土会因高温干裂,植物不能生存。局部高温区的灭火目前主要采用注浆法。注浆、覆土灭火治理的自燃煤矸石山,无论怎么覆盖,山体内部的燃火也不能马上全部熄灭,煤矸石山还会有局部的高温区。
国内外自燃煤矸石山常用灭火技术简介
国内外煤矸石山的灭火方法主要有火源挖除冷却法、注浆法、覆盖法、控制燃烧法、泡沫(凝胶)法、低温惰性气体法等。这些灭火方法都各有其优势和使用范围,也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挖除冷却法 自燃火区挖除冷却法是最简单的一种方法,国外许多煤矿曾经采用过,国内煤矿也曾经实验应用。
注浆法是目前国内外广泛采用的灭火技术,通过降温与隔氧两方面的共同作用来达到灭火的目的。 覆盖包被法就是在煤矸石山表面覆盖黄土、粉煤灰等惰性物质,来隔绝空气防治自燃。 控制燃烧法最早于1980年提出,并于1983年申请了专利。
直接挖出法 这种方法较为简单,但只适用于初燃的矸石山。一般利用机器或高压水枪,挖出着火矸石和热矸石,用水冷却或让其自然冷却,回填或重新堆积。美国早期曾大量使用该方法灭火,发生了多起事故。注浆法 注浆法是国内最常用的方法,可表面浇洒,也可挖沟灌注和钻孔注浆。
如何做好煤矿防灭火工作
1、立即停止作业 一旦发现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现场负责人、安全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到场处理。进行火源隔离 在火源未得到控制之前,要尽快隔离周围的采煤区域,防止火势蔓延。同时,将氧气浓度监测仪放置在适当位置,监测采煤工作面氧气浓度情况。
2、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 - 井上、下装设防雷电装置,高度大于15m的建筑物设有防雷保护。- 通信线路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防止地面采暖管路引燃煤粉 - 工业建筑物采用集中采暖,热媒为饱和蒸汽。- 根据建筑物性质采用不同工作压力的饱和蒸汽。
3、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防灭火意识。及时扫净浮煤,并且采取洒水消尘,铺洒阻燃剂。防止采空区自燃发火。加强对机电设备的管理,特别是电器电缆管理。对设备电缆线路老化及时检修或更换。不留废弃巷道,及时封堵旧区旧巷,对已有的火区要及时采取封闭措施。
4、完善煤矿设施,包括井口房、井架和井口建筑物,确保通风系统完善,各部分安全连接。 在进风口和进风平同口处设置防火门,作为预防火灾的重要措施。1 预防煤矿火灾至关重要,火灾一旦发生,将不可逆转地威胁人员安全、造成财产损失并影响周边环境。
煤矿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这项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早期预警、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官网查询,《煤矿防灭火细则》中第七条,煤矿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早期预警、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安全优先原则 在进行煤矿防灭火工作时,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所有操作都应遵循严格的安全规程,不得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追求速度和效率。 预防为主原则 火灾预防是煤矿防灭火工作的核心。应主动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从设备维护到员工培训,构建全面的预防体系,以期防患于未然。
煤矿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科技创新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不断完善防灭火技术和设备,提高煤矿防灭火水平,不断适应和引领时代的发展和变化。总之,煤矿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上述原则,以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控制烟雾的蔓延,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2)防止火灾扩大;(3)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防止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造成危害;(4)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积极的抢救遇险人员;(5)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煤炭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采区结束后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什么防火管理
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4条)。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41条)。
第九十四条采(盘)区结束后、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顶板、防火管理。第一百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火灾,包括木料场、矸石场、地面设施、井口火源,抽烟、变电所火灾等 堵煤仓,煤仓被堵后的处理时。
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预防明火、放炮引火、电气引火、摩擦生火。(1)严格杜绝火源。严禁将烟和火带下井,更不许在井下吸烟与使用明火;地面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地面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与进风并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并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