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制定本规定。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该规定明确了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和修复要求。矿山生态修复进入了从“谁污染,谁治理”到“谁开采,谁治理”的时代,大幅提前了环境治理的时间节点。做到开采和治理同时进行,以此制约采矿权人对采矿区环境的保护、恢复和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对6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去《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二)删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三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1、法规建设与政策制定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确立了矿产资源开发必须贯彻“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2009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出台,弥补了《矿产资源法》的立法不足。
2、过度开采和无序开采导致矿业秩序混乱,矿山数量激增,部分企业见矿就采,偷采保安矿柱,导致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急剧爆发。 环保意识薄弱,为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和预防措施,如废渣随意堆放、废水任意排放等。 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对可能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无法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3、山西潞安矿务局王庄煤矿采用人工造林绿化新技术,为矸石山的绿化探索出一条新路子,不仅治理了矿山“三废”,复垦了土地,恢复了生态,而且树立了样板,为推动全国矿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贡献。
4、矿山废水污染 矿山废水主要来源于矿坑水、废石场淋滤水和尾矿池废水。矿山废水排放量大,持续性强,污染范围大,影响地区广,而且成分复杂,浓度极不稳定。其后果是危及人体健康和其它动植物的生存,危害工农业生产。
5、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展趋势 山东省作为矿业大省,矿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目前大大滞后于矿山开发建设步伐,因此,随着矿山开发强度的加大,矿区地质环境问题将越发突出。
矿山生态修复措施哪些?
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土地复垦:矿山开采常常导致土地严重破坏和植被丧失。通过实施土地复垦,如疏通河道、植树造林等措施,可以使废弃的矿山土地恢复生机,转变为可供利用的水源地、农田或林地,从而为生态环境和资源提供支持。
生态恢复:生态恢复是治理方案的关键部分。它采取种植植被、建设生态湿地、处理工业废弃物、修复重金属污染等措施。植被种植是常用的生态恢复方法,它有助于减少土壤侵蚀,促进土壤有机质的积累,并为植物和土壤微生物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
物理修复:通过重塑地表形态和土地利用,恢复矿山自然状态,减轻环境影响。 化学修复:添加化学物质改善土壤结构和质量,恢复土壤生态功能。 生物修复:利用植物和微生物改善生态环境和土壤质量。 综合修复:结合多种修复手段,全面系统地修复矿山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
绿色矿山对矿容矿貌有什么要求
1、具体可以分为6项一级指标,以及细分的24项二级指标和100项三级指标,由于三级指标数量众多且具体细节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以下主要列出一级和二级指标,并对三级指标进行概括性描述。
2、绿色矿山的标准主要包括:首先,其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3、.绿色矿山的标准 (1)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不在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其附近采矿,且矿山开采没有对主要交通干线和旅游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地貌景观造成影响和破坏。
4、第二阶段:二战以后,经济社会急速发展,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的消耗速度前所未有,一些有识之士指出,“地球的资源,特别是能源、矿产资源等是有限的,因此,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应该被列为重要的研究课题”。此时的“绿色矿山”概念已经从单纯的环境保护延伸至“资源的综合利用”。
5、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遵循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推动绿色矿业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和谐社会,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如下:依法办矿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持证合法经营,无违法记录,如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且无严重违法事件。
矿山开发利用方案
开发利用方案是在矿产开发前期进行的规划设计,其主要目的是对矿产开发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和评估。该方案虽然可能包含一些采矿设计的元素,但相对来说较为简单和笼统。 开发利用方案通常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受国土资源部门的委托进行编制。
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有:资源评估、开采设计、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安全管理。资源评估:首先需要对矿山的资源进行详细的评估,包括资源的储量、品质、分布等。这将有助于确定矿山的开采规模、开采方式和开采顺序。开采设计:根据资源评估的结果,制定详细的开采设计方案。
矿产资源三合一方案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涉矿类《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三个方案合并编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法律分析:矿山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大型矿山的有效期为30年,中型矿山为20年,小型矿山为10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有效期上限时,应按照法定有效期的上限办理采矿登记。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是将原来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融合为一个方案。
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大型矿山设计应具有甲级工 程设计资质,中、小型矿山应具有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设计单位应按持有的设计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和级别承接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任务,严禁跨专业跨等级承担业务。
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是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基本职能。该部门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教育等手段,限制和控制人类对环境的损害,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以及维护生态平衡的一系列活动。 环境管理的目标是在于确保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同时,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和生产环境。
环境管理体系包含以下内容:环境管理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包括:环境规划与评估、环境质量控制、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响应以及环境监管与合规性管理。环境规划与评估 这是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部分。它涉及对环境现状进行科学的评估,并基于此评估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策略。
环境管理学是研究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环境规划等问题的一门学科,主要研究如何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环境管理学旨在研究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探索环境与经济、政治、法律、伦理等各个方面的关联,以及环境管理的科学理论、政策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