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的进一步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1、矿产资源的进一步勘查 以往的地质工作表明,深圳市是矿产资源贫乏地区,已发现的大部分矿(床)点都不具有工业开采价值,作为工业开采的仅有建筑石料、矿泉水和热水资源。根据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需要,以及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规模将不可能进一步扩大。
2、第七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第八条 国家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3、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业秩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什么是矿产资源?简述矿产资源的特点和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
矿产资源:指埋藏于地下或分布于地表的、由地质作用所形成的有用矿物或元素,其含量达到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产。
矿物资源,又名矿产资源,是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而形成的,天然赋存于地壳内部或地表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体。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其储量是有限的。目前世界已知的矿产有160多种,其中80多种应用较广泛。
矿产资源尚未形成强有力的有效的统一的政府和社会管理。资源无偿使用的现象还没有完全扭转,尚未建立矿权的流转制度,缺乏完善的资源核算制度和资源价值管理,资源的消耗补偿尚未形成合理机制。
矿产资源是指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有用矿物或矿物集合体。这些矿物富集于地壳之中,可以被人类开采并利用,以满足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矿产资源的详细解释如下: 矿产资源的定义 矿产资源是地球长期地质作用形成的产物。它们被埋藏在地壳的特定部位,以固态、液态或气态存在。
矿产资源 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 *** 体。矿产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现代社会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其储量是有限的。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性开发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
加强监管:加强矿产资源的监管和管理,加大对非法开采、盗采和偷排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科技创新:通过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开发新的矿产资源,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和开采效率,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
一般在矿体围岩不稳固,地表允许陷落的条件下采用。国家对矿产开采的新政策国土资源部对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新规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的进一步勘查 以往的地质工作表明,深圳市是矿产资源贫乏地区,已发现的大部分矿(床)点都不具有工业开采价值,作为工业开采的仅有建筑石料、矿泉水和热水资源。根据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需要,以及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规模将不可能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