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部关于放射性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需要向重点放射性矿山企业派出矿产督查员,向放射性矿山企业集中的地区派出巡回矿产督查员。所派督查员应执行全国矿产督察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提高勘查效果和经济效益,保护矿产的合理开发,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合法的探矿权不受侵犯,促进核能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章第十条有关特定矿种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矿山企业对开采放射性矿产资源的管理,确保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合理布局,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合法的采矿权不受侵犯,促进核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放射性矿产开采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一系列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法规。首先,矿山开采设计中的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被视为矿山企业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强调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性。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一系列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法规。首先,矿山开采设计中的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被视为矿山企业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强调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性。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政监督的主体,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矿山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等。
贵州省的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对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颁发及备案流程。在颁发后,相关部门需在10日内通知下级并上报上级。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需依法缴纳相应的费用,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国家出资勘查矿产地的探矿权价款或采矿权价款。
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湖北省的自然资源管理机构是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它负责全省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作为省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职责涵盖了这些资源的合理利用规划。该厅内部设有15个专门负责不同职能的处室,确保工作的高效执行。
3、为强化矿产储量评估师的管理,规范其行为,提升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依据人事部与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规定,特制定此管理办法。